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湾大道西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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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漳湾大道西侧、横二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13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鸟屿岛区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69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漳湾大道西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地点:漳湾大道西侧、横二路北侧(详见附件);

  (二)建设用地面积:26740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二、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不小于0.9且不大于3.0;

  (二)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4066平方米且不大于80220平方米;

  (三)建筑系数:不小于40%; 

  (四)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五)建筑限高:45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用地退让:地块应修建封闭式围墙,南侧围墙退让用地红线2米,东侧围墙应全部位于用地红线内,并满足《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南侧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及交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具体数量结合后期方案设计配建;

  (二)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具体应满足《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四)机动车开口设置在地块南侧道路;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五、城市设计

  建筑色彩以浅灰为主,打造清新明快的现代产业园氛围风格。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若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与北侧、西侧地块为同一企业,地块可统筹规划建设;

  (二)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三)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四)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地块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保、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六)本地块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