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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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要求出具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39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连城路周边用地A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28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地点: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详见附件);

  (二)建设用地面积:101599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大于1.1且不大于2.3;

  (二)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11758.9平方米且不大于233677.7平方米;

  (三)建筑密度:不大于18%;

  (四)绿地率:不小于35%;

  (五)建筑限高:地块西侧、南侧沿街一线建筑限高40米,幼儿园部分限高24米,其余部分限高80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用地退让:地块北侧退让道路红线15米,西侧退让道路红线10米,东侧、南侧退让道路红线5米,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22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7米,退让南侧、东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2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要求;

  (四)围墙设置要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及交通

  (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300个,其中住宅用地停车位不低于2290个,幼儿园用地停车位不低于10个;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二)住宅用地部分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机动车位的20%应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

  (三)幼儿园用地部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

  (四)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具体应满足《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五)机动车开口设置在地块南侧及东侧道路;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五、配套设施

  (一)市政设施

  1.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及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包括强电、弱电、燃气等配套用房)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二)公共设施

  1.社区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

  2.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70平方米;

  3.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20平方米;

  4.幼儿园:地块内东南侧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52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0%且不大于35%;

  5.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并满足《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6.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包含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可作为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三)物业管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以上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城市设计

  (一)建筑的主色调定为淡雅、清新、明亮,可以灰白色、米黄色两大主色调,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二)18层以下住宅建筑以配坡屋顶为主的方式,临街一线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沿北侧建筑以公建化风格为主。

  (三)商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地块东侧,原则上为两层及以上,建筑以现代简洁的立面表现新区的大气与开放。

  七、其他要求

  (一)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二)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地块应按智能安防小区标准建设,具体应满足《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公综〔2021〕193号)的规定要求;

  (四)本地块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物、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或审批;

  (五)本地块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