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富春东路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0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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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要求出具富春东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42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城片区富春东路北侧地块以及和畅路西侧武警边防支队项目用地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16〕148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有关要求,现就富春东路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地点:富春东路北侧(详见附件);

  (二)建设用地面积:4175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

  二、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不大于0.5;

  (二)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087.5平方米;

  (三)建筑系数:不大于35%;

  (四)绿地率:不小于30%。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用地退让:地块北侧、东侧、西侧应修建封闭式围墙,北侧围墙退让排洪渠用地12米,东侧、西侧围墙应全部位于用地红线内,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北侧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南侧沿富春东路道路红线设置不小于10米的连续绿化带(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退让南侧富春东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2米,退让东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并满足《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北侧排洪渠的管控要求以水利部门意见为准;     

  (三)建筑间距:应满足省技术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及交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二)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机动车开口设置在地块南侧道路;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四)结合加油加气站用地特点,处理好与周边道路的交通衔接,确保使用安全和交通顺畅,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五、城市设计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

  六、其他要求

  (一)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二)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除加油加气站以外其他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地块开发建设前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意见或审批;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保、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四)本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五)该地块在此以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指标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