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王坑路南侧连城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5-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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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要求出具王坑路南侧、连城路西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5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及王坑路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0〕95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王坑路南侧、连城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地点:王坑路南侧、连城路西侧(具体详见附件);

  (二)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51817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3.6;

  (二)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大于51817平方米且不大于186541.2平方米(其中SOHO办公计容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商业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并在用地东南区域布局一栋高度不超过160米、计容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务金融建筑,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4500平方米);

  (三)建筑密度:不大于40%;

  (四)绿地率:不小于20%,住宅用地部分绿地率不小于30%;

  (五)建筑限高:不大于160米(其中,住宅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用地退让:地块退让东侧连城路红线15米,退让南侧拱屿路、北侧王坑路红线10米,退让西侧规划道路红线6米,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退北侧、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退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2米;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要求;

  (四)围墙设置要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及交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的“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表”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二)商业、商务金融用地部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3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

  (三)住宅用地部分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机动车位的20%应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

  (四)机动车开口设置在地块北侧、南侧及西侧道路;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或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五、配套设施

  (一)市政设施

  1.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及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包括强电、弱电、燃气等配套用房)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二)公共设施

  1.社区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无偿移交;

  2.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3.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4.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

  5.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结合商业 设置并对外开放;

  (三)物业服务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以上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城市设计

  (一)建筑的主色调定为灰白色、米黄色两大主色调,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二)住宅建筑以半坡顶(18层以上)为主的方式,搭配坡屋顶(18层及以下),临街一线的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沿连城路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建筑立面;

  (三)商业集中布置在地块南侧,原则上为两层及以上,建筑以现代简洁的立面表现新区的大气与开放。

  七、其他要求

  (一)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二)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地块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物、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四)本地块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