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两违”法规知识问答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4-06-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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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农用地,《城乡规划法》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