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两违”法规知识问答(五)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4-04-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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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