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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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省领导莅宁调研精神,决定即日起至202112月集中开展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青山挂白”点进行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应根据“青山挂白”点所处区位的敏感程度和视觉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挂白”,实现“复绿”。 

  二、治理内容与重点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1.矿山、临时取土点;2.交通道路、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周边;3.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周边;4.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两侧;5.农林综合开发项目周边;6.坟墓等建设造成的“青山挂白”。 

  (二)治理重点区域 

  治理重点区域主要为:1.城镇周边一重山;2.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3.市、县(区)重点项目工程周边及行进道路沿线;4.乡村振兴示范点及行进道路沿线,寿宁县下党乡、福鼎市赤溪村、霞浦杨家溪景区周边;5.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关于福州—宁德的闽东文化和传统村落考察线路,包括屏南白水洋、寿宁廊桥、福鼎太姥山、蕉城霍童等线路周边;6.重点工业园区,如蕉城区新能源、上汽工业园区、湾坞工业区等工业园区周边;7.环三都澳沿海一重山范围。 

  三、治理措施 

  (一)落实整治资金。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治理资金。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建项目的治理责任单位是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建设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切实履行治理义务,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生态修复资金。对损毁责任主体已灭失或损毁责任主体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青山挂白”点,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治理。 

  (二)因地制宜选好种苗。各县(市、区)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种苗选择和育苗工作,以种植乡土植物为主,大力提倡种植乔木类木荷、女贞等,灌木类银合欢、木豆、鼠刺、黄栀子、夹竹桃、红叶石楠等,藤本类常青藤、爬墙虎及播撒宿根花类草本植物等进行植被复绿。治理过程中应注意植被种植方法,加强日常管护,及时补种植被,保证复绿效果。 

  (三)科学制定复绿措施。废弃矿山等山体受损严重的“青山挂白”点应逐点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包括设置挡土墙、修建排水渠等)进行复绿,并以生物措施对坡面和立面进行治理;山体受损一般的情况可通过种植植被进行固土绿化,其中土壤条件苛刻区应采用客土法、营养袋等方式治理,确实难以治理到位区可考虑临时覆盖等措施。部分地处偏僻、交通极为不便、人迹罕至的“青山挂白”点可考虑采取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措施辅助的方式进行治理。 

  (四)坚持试点先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在2020年底前至少完成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积累工作经验,扎实推进2021年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四、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08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青山挂白”点位全面排查工作,登记造册,明确损毁责任主体、损毁面积等内容,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详见附件),制定“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20209月至202010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选种育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青山挂白”点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年底前至少完成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的复绿工作,并将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名单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三)202011月至20216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利用冬春季节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四)20217月至20219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基本完成辖区内“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将属地“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总结(含“青山挂白”治理后的点位附表)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202110月至202112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回头看”,针对未治理到位和治理效果差的“青山挂白”点,进行补种植物,补绿化。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青山挂白”治理工作负总责,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协调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督促在采矿山业主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督促项目业主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城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山体的损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 

  (四)做好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如蕉城区新能源、上汽工业园区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五)指导项目业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环评要求,减少对山体的损毁,监督做好矿山及其周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六)指导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进风景名胜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七)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要求,做好水库、河湖周边的“青山挂白”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八)对违建坟墓开展清理工作,并做好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把“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体系,早部署、早行动,大力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宁德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督查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加强工作进度汇报,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人员,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坚决抵制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对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况依纪依规对重点责任人予以问责,确保“青山挂白”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目标、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仔细研究“青山挂白”内因,探索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制度,有效减少和避免青山生态损毁。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指导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复绿工作。对违法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青山挂白”点的产生,更好地保护宁德的绿水青山。 

  附件:      县(市、区)“青山挂白”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