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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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7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助推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60%70%80%奖励给企业。 

  对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10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1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2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宁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在宁德经营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依规定程序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流业务通过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结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 

  争取物流园区纳入省级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支持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与物流园区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本地国有企业与民营物流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物流园区,探索股权多元化和跨行业经营,健全零担物流体系。支持创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对获得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单位,鼓励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鼓励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园区内企业信息化建设,帮助申报各级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四、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 

  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共外仓,鼓励物流企业深入制造业供应、生产和销售链条,应用大数据、准时制生产、仓配一体化、甩挂运输等技术模式,借助流程再造和延伸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共享仓储等一体化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引导支持本地制造业与本地物流业加强合作,加大对获得A级评定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五、鼓励车辆落籍宁德 

  鼓励新增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落籍和外挂车辆回迁本市。对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20万元及以上的货运企业在本市新购货物运输车辆或主动办理回迁我市的外挂车辆,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每辆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新购甩挂运输车(含挂车)、冷藏运输车给予每辆车一次性5万元奖励。货物运输企业应承诺享受奖励金的车辆在三年内如转出本市必须退还奖励金上缴财政。购买本市车籍的二手车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做好货运车辆回迁的转入工作,做到当日核发牌证。优化物流车辆停靠规划,针对我市物流企业配送需求,在可行条件下合理施划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方便配送车辆临时停放作业。确保物流车辆临时通行,对需要申请在限行区域通行的我市物流运输企业车辆,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办理车辆通行证。具体实施由市交警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支队 

  六、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提升完善冷链设施,鼓励新建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扶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冷藏设施、冷链运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项目。加强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建设项目的规划与指导,对冷链配送项目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并将生猪肉品冷链配送运营亏损兜底补助纳入受益县(市、区)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争取更多冷链物流项目列入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盘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投集团 

  七、优化物流用地保障 

  对纳入市级及以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和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的新增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款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已征未用的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土地收储中心 

  八、实行多元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提供风险分担模式下的融资服务,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更多的信贷资源向物流企业倾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合理确定授信规模,创新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对物流园区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应贷尽快贷。积极推广“物流银行”贷款业务,推动银行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企业货流的有机融合,有效增强物流企业的经营能力。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贷款利率,加大无还本续贷推广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去年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按照“政府引导、财政配套、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现代物流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九、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简化税费核准流程,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及附列资料,审核通过后于线上完成办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物流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物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经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部门确认,保障疫情防控的物流行业纳税人,可免征其名下车辆2020年度的车船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817日。以上优惠政策中涉及财政支出的,除已明确市级补助外,其余按照现行财政体系由受益财政负担;若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出台的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措施。涉及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上缴我市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现有政策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