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东侨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4-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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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安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抓好落实。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

    2014年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工作“攻坚年”,主要任务是:着力完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继续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进一步严格车辆、道路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三年平均数(即2010、2011、2012年,下同)下降30%以上、比2013年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平均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一)持续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制度化。(责任单位:道安办)
    (二)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本地区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及措施。全面落实社区交通安全员配备。(责任单位:道安办)
    (三)强化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督促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道安办要强化督查落实,负责建立本地区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及第四季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由此引发事故的,由开发区安办会同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责任单位:道安办、安办、监察、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等部门)
    (四)总结宣传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表彰道安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典型示范、榜样引领。(责任单位:道安办)
    二、完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建立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半年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经发、安监、建设、公安、重点办等部门)
    (二)全面完成宁德市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东侨)3处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预防办、公安交管大队、建设局)
    (三)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继续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治计划。(责任单位:道安办、预防办)
    (四)全面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含校园周边),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加快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道路段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等。(责任单位:道安办、公安、经发、建设、教育等部门)
    三、从严落实综合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3〕456号)和市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公综〔2013〕322号),组织开展无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公安、经发、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
    (二)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 号)及全省渣土车综合整治泉州现场会的要求,组织开展渣土车(含砂石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我区将借助市渣土办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强化源头规范管理。(责任单位:道安办、公安、建设等部门)
    (三)全面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 和《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闽校车联席会议〔2013〕1号)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四)全面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要求,区公安分局、经发局、工商局、质监办按照职责强化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经发局、质监办、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和销售。(责任单位:道安办、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办、经发局、城市综合执法东侨支队等部门)
    (六)继续实施“道路客运安全年”,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摸清全区货运企业底数,督促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全区自有5辆以上货车的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率达到90%。区经发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道安办、经发局、公安、安监等部门)
    (七)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八)落实客货运车辆、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区属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公安、建设局、教育局、质监办、城管办等部门)
    (九)建立完善重点车辆摸排制度,开展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法车辆(非法载人、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套牌假证)季度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分类管理台账。(责任单位:道安办、建设局、教育局、城管办、园区有限公司)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惠民便民措施
    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救效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调解等便民措施,在区内加快建设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健全交通事故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道安办、公安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2号),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道安办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道安办、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教育局)
    (二)全面落实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 <2013年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闽公综〔2013〕372号),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文明办、安监局、教育局等部门)
    (三)全面落实《宁德市道安办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道安办〔2013〕77号)和3月10日宁德市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工作。(责任单位:道安办、教育局、公安分局)
    (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设至少1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完善面向全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落实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道安办、宣传部、公安分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