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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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安办”)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省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文件精神,提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着力破解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性、源头性、基础性难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核查全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完成2013年度省下达的道路隐患整治及道路安保工程任务;驾驶人培训质量明显提升;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75%、55%、70%;摩托车上牌率达60%。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好转,全年较大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即2010、2011、2012年)平均数下降15%,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5%,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道路交通执法能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二、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一批规范性文件,解决当前人、车、路的突出矛盾

  (一)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出台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各级人民政府)

  (三)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解决监管盲区,加强外挂货车有效监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

  (四)出台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级人民政府)

  (五)出台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多功能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提高拖拉机的检验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经贸委,各级人民政府)

  (六)出台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有效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级人民政府)

  (七)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各地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道安办、安监局,各级人民政府)

  (九)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成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道安办,各级人民政府)

  (十)制定强化基层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指导乡镇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安监局、公安厅、道安办,各级人民政府)

  三、突出机制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一)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效能办、公安厅)

  (三)制定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规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的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福建保监局)

  (四)建立农村基层道安工作新机制,强化基层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力量,推进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村两委干部及中心户协管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农村道路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流动车管所”等便民惠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

  (五)细化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防堵车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公司)

  (六)研究提高道路交通违法监控和非现场查处能力,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年内实现外省籍车辆“交通违法不出闽”;强化城市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以城市交通智能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减缓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公司,各级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化力量建设,调适优化现有执法勤务模式,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提高见警率,共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各级人民政府)

  四、抓住重点难点,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一)全面抓好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强化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含)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安监局)

  2.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年内完成漳州、南平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的建设。(责任单位:漳州、南平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

  (二)全面抓好重点车辆的监管

  1.根据排查的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情况,提出分类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2.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客运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完成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100%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推进渣土车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的检定和安装,福州、厦门渣土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安装率达100%,其它地区年内安装率达40%以上,检定率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4.加强车辆报废监管,强化回收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杜绝车辆擅自改型改装和违法交易拆解。(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农业厅)

  (三)全面抓好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1.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安监局)

  2.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再次全面核查,逐一完善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省预防办)

  3.全面完成全省1561处普通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启动高速公路110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重点加快厦蓉高速公路和溪路段等6处长下坡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预防办,省高速公路公司)

  4.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特别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道路及已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完成2012年底排查上报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3000公里国省道干线(完善提升)及80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对已排查出的低标路段,制定三年分期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省预防办下达的整治任务或不少于本地排查出低标路段的1/3。(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级人民政府)

  (四)全面抓好路面管控工作

  1.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同时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短途客车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行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公司)

  2.建立辖区内墟场、庙会、民间集会、学生周末返家等重要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管控措施,有效打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摩托车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3.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摩托车、货车、超标电动车、拖拉机违法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五)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新闻媒体提供版面、时段,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等部门主动提供宣传内容,做到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宣传。(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部门)

  3.进一步完善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

  4.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验中。年内组织开展1次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各中小学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节以上交通安全课。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5.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路径,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发动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行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级人民政府)

  (六)强化各级道安组织机构工作高效运转

  1.加强督查指导,强化道安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量化考评机制,督查下一级道安领导小组完成任务;加强对同级道安各成员单位的协调与督查,建立道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2.加强业务培训,完成对县、乡镇等基层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各级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3.突出作风建设,落实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季例会、道安办主任月例会、道安办日常工作周例会等制度,培养各级道安工作人员务实高效的作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如实立案、如实统计、如实反馈、如实建档,真实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4.设立交流平台,在各级政务网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栏,作为本地区工作进展、经验交流及典型示范的平台。(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