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

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08-0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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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9〕17号)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9〕2号)要求,开展2019年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35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两部分。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9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9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20年1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20年1月,发布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电子政务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数字办陈晓东电话:0591-87063232

  

    附件:1.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