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6:30

  宁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漏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规范审查程序。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基础工作,要将定密工作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脱节。在文件、资料的起草阶段,起草人、承办人就应当依据保密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其公开属性;审核人审核时,审核内容应当包括定密意见和是否公开意见;领导同志签发时,如无其他明示意见,经最后审核人审核同意的定密意见或者是否公开意见即视为被采纳生效。上述各环节均应有文字记录。制作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载体首页表明国家秘密标志。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近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本区域或系统内各单位在公开网站上登载的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清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责令改正;对在公开网站上发现涉密信息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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