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401-2021-00060
  • 备注/文号: 宁政〔2021〕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汤辉等同志“宁德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宁政〔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9-08 11: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涌现出了许多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群众勇于伸张正义,维护治安秩序,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宁德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汤辉等同志“宁德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3万元,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在全市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宣扬典型,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宁德、平安宁德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宁德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汤  辉  霞浦县松山街道办事处干部

  陆  韦  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客运分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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