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401-2021-0002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2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26号
发布时间:2021-04-07 15: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宁各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25个事项,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在2020年实现48个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69个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1年以后推动实现8个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任务分工

  (一)推动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1.全面落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要求制定落实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时间表,明确应用场景、实现方式、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配合国家、省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市审改办、行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鼓励“闽浙通办”先行先试。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支持福鼎—苍南开展“闽浙通办”跨省联办模式,推进户口迁移、社保办理、医保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等民生领域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鼓励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市行管委、福鼎市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服务能力 

  1.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作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入口,并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相关服务。(市行管委负责)

  2.推动电子证照互认。完善电子证照支撑能力,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行管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完善部门业务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加快推动本部门业务系统与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并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等服务。〔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拓展深化“全流程网办”。市县两级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市县两级业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可全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市行管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服务功能 

  1.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由业务属地审批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市行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五个专一”,即“一个专项工作小组、一个中心专窗、一个网络专区、一个联通专线、一个专业快递”,强化机构设置,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项工作需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培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市行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服务支撑

  (一)统一“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统一的业务规则,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审改办、行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升“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对口省直部门,加大在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跟踪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紧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托“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水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审改办、行管委要及时解读政策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各级各部门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等工作,收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与群众。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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