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401-2020-00024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0〕5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05-2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监测认定2020-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宁政办〔2020〕52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10: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2022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认定原则 

  (一)符合产业布局。各地要围绕茶叶、水产、食用菌、林竹花卉、畜牧、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筛选推荐能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的基本标准(附件1)。 

  (三)注重社会责任。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有环保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检疫问题和存在拖、漏、欠税及其他违法违规的现象。 

  (四)坚持自愿申报。龙头企业必须自愿申请,各地要将评定的原则、标准、要求通知到各农业企业,调动企业参评积极性,但不得强迫要求企业申报。 

  (五)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宁德市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例行监测,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对新申报企业要按照“选优、选强、选高”的要求,在达到评选条件的企业中好中选优,确保市级龙头企业的规模和质量。 

  二、监测 

  (一)监测范围及程序。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企业提交2019年度公司规范的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基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生产食用农(水)产品企业分别需纳入农业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的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管理。材料胶装一式2份。 

  (三)监测结果。对监测合格的企业,认定为2020-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监测合格企业名单与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一并公布。 

  三、新申报 

  (一)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经发局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综合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三)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综合汇总,按照评选认定的原则,会同行业对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征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别征求市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在网站或媒体公示后,提出候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工作中,要对照评选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真正把那些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推荐上来,确保市级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适当范围公示。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对在推荐申报、评价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企业提供的文本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经发局将申报文件(文件后附附件3、监测合格企业及建议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企业名单)、企业申报文本(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2份,于6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上报附件3电子版。联系人:何应德、张春柳,电话:2761133,邮箱:cyh0593@126.com 

  附件:1.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文本格式 

      3.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4.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填表说明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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