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3000-2008-00112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08〕128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08-07-17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宁政办〔2008〕128号
发布时间:2008-07-17 04:07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是民生之本,是党的十七大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转下达给你们,请按具体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本县(市)既定的年度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全市新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950户,其中廉租住房450户,经济适用住房500户(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所有县(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0%。

    (三)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四)全面完成本县(市)政府公布的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各项内容。

    (五)目标责任单位为各县(市)政府。蕉城区和宁德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纳入宁德市本级。

    二、具体措施

    (一)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市),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各级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以奖代补鼓励各县(市)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将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资金。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体系,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三、督查考核

    (一)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发改、国土、人事、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年度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对目标责任完成较好且成效突出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责任内容,影响了全市目标责任完成的县(市)给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备案。

 

附表: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表

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解决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廉租住房任务分解户数  

经济适用住房   任务分解户数

县市

 

 

实物安置户数

货币补贴户数

面积

户数

宁德市区

20

20

 

1.1

150

福安市

212

12

200

0.7

100

福鼎市

82

12

70

0.7

100

霞浦县

44

10

34

0.35

50

屏南县

62

12

50

0.35

50

寿宁县

20

 

20

 

 

周宁县

20

 

20

 

 

古田县

20

 

20

 

 

柘荣县

20

 

20

 

 

合计

500

66

434

3.2

450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 目标 责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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