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3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3〕2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2-22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7·31”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宁政文〔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3-03 10:03

福安“7·31”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定〈福安“7·31”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宁安办〔2023〕10号)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二、请有关单位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办备案。

  三、请市应急局以“事故结案通知”发文督促福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四不放过”落实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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