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3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2〕1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2-0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执行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03-08 08: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效能办: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延续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结合宁德实际,决定延续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31号),延续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3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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