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301-2021-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0〕2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古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同意宁德古田鹤塘一大桥35千伏线路工程穿越九坑、敖江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古政文〔2020〕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田鹤塘一大桥35千伏线路工程穿越九坑、敖江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鉴于古田鹤塘一大桥35千伏线路工程穿越九坑、敖江水源二级保护区,你县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有关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工作。重点围绕上述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唯一性、可行性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环境应急措施等方面,严格项目环评论证;在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尽量减少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塔位,在施工阶段要按环保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尽量缩短工期,对污水和垃圾、尤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含油污水要进行全收集并异地处理;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土石方堆场和施工生活区。
三、你县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边流域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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