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301-2020-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25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意见
宁政文〔2019〕250号
发布时间:2020-01-08 15: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9226,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227日起公布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办法》,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保障办法》的总体要求 福建是粮食调入省份,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我省制定出台的《保障办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这是我省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制定的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政府规章,为建设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宁德是缺粮的销区,常住人口340万,粮食年产量约46万吨,年消费量约136万吨,粮食自给率不到34%,对外依赖性较强,供需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保障办法》的意义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障办法》为依据,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构建政府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粮食安全管理体制,实现我市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   

    二、贯彻落实《保障办法》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1.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改善现有耕地地力、改进农田水利设施、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提升粮食种植生态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建设稳产高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加大对污染源、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灌溉水质的监测和修复治理,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扶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善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推广绿色、优质、高效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开展粮食收购,加强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卖粮难问题,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1.建立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跨区域粮食企业整合,打造骨干粮食企业,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多元经营主体进入粮食市场,加大粮食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粮食企业稳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蓬勃发展的粮食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引擎带动作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施粮食品牌战略,结合中国好粮油行动,打造、打响一批优质的本土粮食品牌,加大我市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实施引粮入宁奖励政策,市政府每年对引粮入宁给予专项补贴,鼓励引导区域内粮食企业参加“6.18”产销协作洽谈会,与江西、安徽、浙江、黑龙江、吉林等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发展协作关系,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粮入宁,保障我市粮油供应。 

  3.加大扶持粮食产业发展力度。在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上做文章,提高粮食产业的竞争力,做好做强产业,一方面保护好现有的品牌,另一方面要挖掘和培育我市的粮油品牌。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大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及粮食科普基地建设,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 

  (三)规范粮食储备管理,提升科学管粮水平 

  1.保障粮食储备充足。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守底线、稳粮价、保供应,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市、县级地方储备粮规模,严格粮源、仓容和资金三落实,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特殊情形下,可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确保政府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规范粮食储备管理。不断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储备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代储、代轮换粮食企业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着眼优粮优储,积极探索科技保粮、绿色储粮、节能储粮办法,突出绿色、安全储粮管理目标,真正做到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3.推进粮库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级储备仓库智能化项目与省级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争取在2025年前基本实现仓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营高效化。 

  (四)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增强市场保障能力  

  1.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落实好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网点的布局,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2.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强化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3.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生产风险预警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通过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全力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设置粮食监管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执法监管经费和执法装备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监督检查,健全库存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以市粮油质检中心为核心,完善市、县(区)、企业三级比较完善的粮食质量检测网络,配齐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人员,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能力,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3.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督促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及粮食批发经营者按照要求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注册,并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在粮食出库前赋予追溯码;进货时,索取和查验追溯凭证。 

  4.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扩大监测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 

  5.加强超标粮食处置监管。为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管理,保障粮食消费安全,根据《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948号)精神,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超标粮食处置办法按照《宁德市粮食局、宁德市农业局、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粮质〔2016246号)的文件执行。 

  三、切实加强《保障办法》的组织保障 

  (一)通过地方立法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细化完善,明确逐级定期开展考核,实行激励与问责制度。市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既要做好本级工作推动、指标完成、资料整理等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省级、国家级的考核,争取好成绩、争上新台阶,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细化对县级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县级各项工作的指导,严格、公正对县级进行考核验收,不断促进县级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升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储、产销合作、应急调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与保护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职责,同时明确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粮食安全保障中各自职责,并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做好保护耕地和促进粮食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大力推广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改善储粮条件,倡导科学消费,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加大反对浪费粮食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引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应急能力、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全市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推进新时代新宁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12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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