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1201-2018-00065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8〕16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8-08-10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的通知
宁政办〔2018〕169号
发布时间:2018-08-20 10:43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自51日全市进入海洋伏季休渔以来,在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伏休秩序总体稳定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已进入后期,部分渔船已开捕,为确保伏季休渔后期秩序,加强渔船监管,确保今年伏休监管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渔船底数,科学集中停泊。沿海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市伏休后期应休渔船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休渔渔船管理,确保81日后未开捕的作业渔船和渔业辅助船仍然在港休渔。同时,按照“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沿海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科学规划应休渔船停泊地,相对集中管理好休渔船只。 

  二、加强港口巡查,实时把握动态。沿海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渔船进出港口的巡查,对重点渔船停泊地要进行驻点监管,坚持清点船数这一有效的监管方式,特别要增加对围网、拖网和辅助船的清点频次,一旦发现休渔船未在港口停泊的,要查清去向、逐一登记。对已违规出海作业的,要责令船东限期回港并依法接受处罚;拒不回港的,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同步抓好异地伏休渔船的监管。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的主导作用,沿海乡镇切实承担船舶三级管理责任,防范和遏制群体性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应休船舶在港伏休。 

  三、强化海上执法,严惩违规行为。沿海各地要始终保持海上执法的威慑力,开展不间断的海上巡查,最大限度的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加大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辅助船是伏休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海上执法监管中,各地要增加执法巡查频次,保持海上高压态势,组织精确打击,尤其加大对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重点海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渔业辅助船、涉渔“三无”船舶的执法检查,同时要做好8112时后已开捕渔船的监管工作,防止其超航区作业生产。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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