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1201-2010-00129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0〕246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0-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古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宁政办〔2010〕246号
发布时间:2010-10-14 12: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古田县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古田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古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下达给你县,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 环保 农村 通知

 

古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10〕371号)精神,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责任书。

一、市政府将你县列入部、省、市确定的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二、你县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责任领导,切实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配套资金,推动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

三、2010-2012年内,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三)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四)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示范项目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示范项目资金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共同承担。

县政府要设立垃圾、污水设施运行专项资金,建立县财政适当补助,专门组织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转。

五、你县政府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使示范区域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引导资金投向。通过中央、省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推广实用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六、你县政府应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七、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示范工程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采取追缴上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本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

八、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