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1203-2010-00125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0〕239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0-09-2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0〕239号
发布时间:2010-09-28 12:09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紧要期,虽然雨水较多,但农事用火逐渐增多,火灾隐患仍很突出。为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毁灭性的灾害,各级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尤其是“国庆”、“重阳”期间,各级政府务必要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对因思想麻痹,处置指挥不当,玩忽职守,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火源管理到位。目前各地都已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火源管理制度,要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偏远地带、边界地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我市森林火灾大部分都是农事用火引起,因此,各地要组织群众有计划、有防范的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在高火险期或重要敏感时段,要适时发布禁火令,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力量加强巡山护林,严禁把火种带入林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宣传到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确保落实。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二要在主要进山路口、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增设固定防火宣传牌。三要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要在旅游景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五要组织人员对林中林边加工点、采矿点、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点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带班值班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森林防火值班,并经常检查督促,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火险期、节假日,县(市、区)乡(镇)要实行领导带班,坚守岗位。扑火队伍、扑火器械、车辆、通讯等设备,要处于高度戒备临战状态,储备库内的扑火物资要及时添足补齐,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火情动态。凡发生较大火灾,要立即向县(市、区)主要领导汇报,领导要亲临火场指挥,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

五、依法治火到位。凡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对每起森林火灾的查处都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肇事者没查清不放过,原因没查清不放,责任没查清不放,责任追究没到位不放过。尤其是对损失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森林火灾,必须迅速查出肇事者,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选择典型火灾案例公开审判,做到抓住一案,教育一片,推动一方,把森林防火推向群防群治的法治轨道。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防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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