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1203-2009-0015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09〕441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09-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平稳下降的态势,1-11月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同比下降,分别下降10.7%、20.1%、10%。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还较为多发,进入10月以来工伤事故有所抬头,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说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务必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绝不能心存侥幸、盲目乐观,安全生产工作要反复强调,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单位,要深入查找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从高压态势向平常态势、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走上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底生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要周密、到位,隐患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对于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要求,推进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度,保证重大隐患的整改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立即开展检查,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预警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现在已临近年末,元旦春节来临,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活跃,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隐患不消除,坚决不放行”的原则,查找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主动出击,把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做在前头,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交警、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没有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旅游、质监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长假将要到来的游客高峰,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结合校舍安全和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舍及学生的安全管理。水利、电力、海洋渔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下发的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办法,对辖区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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