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201-2021-00006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1-14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1-21 15: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砥砺奋进、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请各级各部门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着力扩能提质,加快完善产业体系

  (一)发展世界级主导产业

  1.打造锂电新能源千亿产业集群,建成投产新能源科技四期、卓高三期、青美材料、屏南时代新材料二期项目,加快建设时代四期车里湾扩能、邦普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开工建设时代五期(福鼎)一期、天赐、时代科士达二期、厦钨三期项目,深化时代五期(三都澳)和新能源科技五期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锂电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屏南县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霞浦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不锈钢新材料产业要实现产值1500亿元,建成投产青拓棒线材、冷轧及深加工配套一期、宏泰不锈钢产业科技园项目,开工建设宏旺不锈钢冷轧精加工扩建、周宁不锈钢产业园二期项目,同步推进青拓200万吨宽板和甬金、宏旺配套冷轧系列项目。

  责任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周宁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3.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实现产值300亿元、年产量25万辆,导入更多新车型,加快推动上汽宁德基地二期项目,延伸布局一批二三级配套企业。

  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4.铜材料产业要实现产值200亿元,加快建设正威三期、福浦一期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嘉元铜箔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牵头,蕉城区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二)发展升级版传统产业

  5.引导传统产业融入主导产业生态圈。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5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推动三祥液态金属、镁铝合金、纳米氧化锆项目达产。

  责任单位:寿宁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8.引导电机电器产业重点向新能源汽车、两轮电动车驱动电机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传统钢铁企业加快向生产精品钢、特种钢转型,建成投产鼎盛一期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落实闽东药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支持广生堂、力捷迅、安发等重点企业加快研发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畲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柘荣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11.落实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推动建筑企业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

  12.加快发展正威总部、智享无限、国网时代储能、周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福安益卓商贸等总部经济、平台经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拓展一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全力推进国际物流中心、水陆联运中心、快递物流中心、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飞鸾农海产品冷链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电商物流、网络货运,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科技局、发改委(数字办)、交投集团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改善充电、停车、通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培育短视频、直播、网络文学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发展10个以上精品夜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鼓励新能源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发展上汽宁德基地观光工厂等工业旅游。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21.拓展乡村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支持屏南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周宁、寿宁、霞浦创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责任单位:屏南县人民政府、周宁县人民政府、寿宁县人民政府、霞浦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23.办好第十一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项目支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24.实施在建市重点项目316个,年度计划投资656.6亿元,计划开工市重点项目100个、竣工80个,新增“五个一批”项目1200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开展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和前期报批、安征迁、筹融资“三比三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6.工业投资增长1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7.推动宁古高速、宁上高速霞浦至福安段全面开工建设,复工建设白马港铁路支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高速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古田县人民政府、霞浦县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28.加快建设霞浦核电2#机组,推动周宁抽水蓄能电站投产发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霞浦县人民政府、周宁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29.确保28个年度计划投资亿元以上重大交通能源项目完成投资186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高速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0.加快推进温福高铁、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宁德至福州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漳湾港铁路专用线、宁德核电5#6#机组、上白石水利枢纽等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良性接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加强新基建建设,建成投用大数据中心二期。建成5G基站2300个,加快“双千兆”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通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2.建成投用充电桩500个,扩大重点村快速充电网络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33.实施东侨开发区、三屿园区省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支持东侨、柘荣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柘荣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4.加强园区统一规划,实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现园区半小时上高速、用电双回路保障、用气管道供应等综合配套,力争“亩产效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35.每个县要建成一个300亩小微园,打造一个以上百亿园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36.推行“一区多园”,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建设“智慧园区”平台,强化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37.实施千亿招商计划,加强产业链招商、“一把手”招商、第三方招商、龙头企业招商,深化“十四五”万亿投资储备项目,谋划一批产业延伸和升级项目,拓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社会民生等领域招商,确保工业招商500亿元、服务业招商5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8.坚持一个产业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发展规划、一套招商政策、一批重点跟踪项目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9.支持发展“飞地”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项目引得来、建设快、发展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突出闽东特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上下功夫

  40.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粮播面积稳定在135.7万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1.“8+1”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规模达2000亿元,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超600个。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2.重点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3.完成低产低质茶园改造2万亩以上、沿路沿线菇棚标准化改造4500间以上,推广深水大网箱等新型生态养殖1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4.保持生猪存栏79万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6.加强特色农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7.成立省农科院宁德分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48.推广“茶叶+民宿”“渔旅+美食”“果园采摘+乡村旅游”新模式,建成旅游小镇10个以上,打造13个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9.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打响“0593宁德号”区域公用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0.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90%,力争全市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在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上下功夫

  51.推进乡村建设,启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持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完成360个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每个县至少一个乡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实现干湿分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建设“四好农村路”33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建设“绿盈乡村”50个,推进6个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50处,打造闽东特色乡村振兴示范线路24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推动村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7.深化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信访评理室”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在促进农民富裕富足上下功夫

  59.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0.发挥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驻乡联村帮扶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1.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21处、农村供水管网375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开工建设中心城区湖库连通、屏南龙虎岔水库引水、霞浦田螺岗水库工程,加快建设福安穆阳溪一期、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建集团,屏南县人民政府、霞浦县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64.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带10条,培育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40个、文化队伍400支、文化骨干4000名。常态化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办好农村“孝老食堂”。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评选一批文明乡村、文明家庭。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注重机制创新,持续激发发展活力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67.建成投用宁德时代21C创新实验室一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8.加快推动不锈钢新材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性能不锈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引进落地正威铜基材料省级技术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

  69.支持思客琦、德普柯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70.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家、“专精特新”企业3家和省级众创空间2家、市级众创空间2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1.推动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至30%左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2. 新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专利申请8000件,有效发明专利突破2000件。高效运营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3.推动科技贷增点扩面,支持60家以上企业享受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确保全市研发投入增长20%以上、高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占制造业投资40%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4.打造“1+5”人才政策升级版,引进认定各类人才2000名以上,开工建设人才公寓350套。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75.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新增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行“一件事套餐”事项90项以上,“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提高到75%以上,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管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6.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日办结”,开展“小时制”试点。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在线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7.加强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做到接诉即办、高效办好。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8.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9.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国有企业做强主业、做大规模。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好普惠金融改革

  80.深入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担保云”服务系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倍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1.构建“蓝色银行”可视化系统,争取征信服务机构资质。建立农村产权、农业设施流转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2.更新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力捷迅上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3.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力争全市贷款增长15%,普惠小微贷款增长50%、涉农贷款增长8.5%以上。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融入“双循环”

  84.加快创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鼓励建设海外仓,开拓多元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引进落地普洛斯等外资项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5.加快建设漳湾作业区18-21#泊位,建成湾坞作业区8#泊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86.实现漳湾作业区获批正式开放,支持培育宁德至厦门、宁德至江阴内外贸支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87.办好中国新能源新材料峰会和海峡两岸电博会、投洽会、陈靖姑文化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台港澳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8.加快建设古田临水宫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古田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坚持建管并重,持续增强城市功能

  (一)优化空间布局

  89.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0.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1.实施环三都澳湾区经济发展规划,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项目要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2.串联锂电新能源小镇、不锈钢新材料小镇、新能源汽车小镇、霍童古镇、三沙光影小镇、沙埕湾前岐生态产业小镇,推动组团式、差异化发展,打造沿海产业强镇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功能配套

  93.坚持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启动实施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00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4.加快推进72个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建成连城路二三期及周边道路,开工建设东侨路,打通惠风路,延伸金马南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5.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建设一批立体停车场,盘活地下停车场资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6.开工建设东湖明月公园、大寨溪公园,改造提升南漈公园,建设串联金蛇山、贵岐山、前岩山的郊野公园,建成城市慢行系统13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7.加快建设植物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建集团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98.动工建设东侨广场、正威广场等商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99.建成第三水厂日供水20万吨扩建项目,推进三都澳新区、车里湾片区、八都片区供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中闽(宁德)水务公司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0.建成岐头溪、拱屿溪排洪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市城建集团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101.推动县域整体“打包”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新改建雨污管网17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城市管理

  102.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3.完成智能化社区建设20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4.完成“数字城管”平台改造提升,实现网格化管理,继续实行“两违”综合治理单列管理机制,构建“大城管”格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5.建设“智慧管网”平台,消除马路“拉链”顽疾,推进供排水、供电、燃气等管线安全运行实时监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6.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规范管理,彻底解决城市内涝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7.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成投用电子警察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8.建成投用“智慧海洋”平台。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投集团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污染防治,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一)强化环境攻坚治理

  109.一体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PM2.5和臭氧“双控双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0.深化河湖长制,创建霍童溪“幸福河湖”,确保重点流域水质保持优良。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1.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落实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2.巩固提升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3.加快推进霞浦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二期。

  责任单位:霞浦县人民政府

  114.建立湾滩长制,推动入海排污口治理,健全海漂垃圾陆海统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5.建设中心城区垃圾处置利用循环产业园,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医废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卫健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6.建成投用古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责任单位:古田县人民政府

  117.开展危废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加强矿山、湿地、海岸带、天然林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8.构建“防控治”三位一体土壤污染防治模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生态保护机制

  119.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0.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1.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构建新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2.完成安全生态水系治理30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3.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植树造林8.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67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4.推行林长制,启动闽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打造“三沿一环”绿化彩化森林景观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125.加强47家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考核,实施10个节能改造项目,推动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铸造等行业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6.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推行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7.支持福安、东侨开展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支持上汽宁德基地、厦钨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古田、屏南、周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8.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大力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切实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生活品质

  (一)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129.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0.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解决好主导产业用工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1.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2.建成投用市级救助站,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133.建设棚户区安置房和保障房5933套,新增市场化租赁房源500套以上、政策性租赁住房600套以上,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4.建成9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补齐社会事业短板

  135.办好33件为民办实事项目。

  责任单位:市直各主办单位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6.实施教育补短板项目84个,新增学位1.5万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7.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创建示范性幼儿园8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0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8.实施义务教育项目53个,新增学位12250个,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9.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0.健全校外培训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1.开工建设市教师进修学院新校区、市民族中学新校区、市职教园区一期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2.支持青拓、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发展,支持宁德师范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责任单位:宁德师范学院、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3.重视发展继续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4.实施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57个,新增医疗床位1900张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5.加快建设市医院传染病院区,开工建设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完成县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标建设。

  责任单位:宁德师范学院、市卫健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6.推进“三医”改革全联深动,在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落实2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综合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7.培养全科医生、定向委培生100名以上,提升重点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8.实施养老服务“六大工程”,新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6个,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9.规范发展托育、家政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0.完成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编制。

  责任单位:市妇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151.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2.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工程,加快建设世界遗产大会“六个一批”项目,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3.加快推进宁德大剧院、畲族文化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民族宗教局、蕉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

  154.扶持创作《畲嫂》《家在岸上》《鸾峰桥》《激战苍穹》等文艺作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5.建成周宁、霞浦智慧体育公园,加快建设冰雪项目。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6.扶持发展竞赛表演业,打造马拉松、山地自行车、汽车越野等精品赛事。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25场,办好市第十届老健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7.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行“四门四访”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8.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9.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0.持续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安防”建设,强化公共安全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2.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3.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药品、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力度,加强“餐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4.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加强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5.高质量完成“七人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7.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做好档案、地方志、气象、防震、老龄、外事、侨务、台港澳、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妇联、档案局、党史方志室、气象局、地震局、老龄委、外办、侨办、台港澳办、关工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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