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1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稳外资工作,结合宁德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以上至300万美元以下,由受益财政按1%比例给予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闽商务明电〔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参加重大经贸活动奖励。鼓励各地组织外资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经贸活动签约。签约项目履约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招商部门工作经费10、20、30万元奖励。不同项目可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试行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支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依托现有企业以商引商。招商项目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荐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经项目业主和属地政府(项目落地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管委会)共同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利用外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行开发区利用外资奖励。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载体作用,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30名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受益财政给予园区招商机构50万元奖励;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名的,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外资招商成效奖励。按照市对县“外企项目招商成效”绩效考核指标(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实际利用外资增量占全市增量比重、外资项目开工率、外资项目竣工率四项内容,权重分别为40%、40%、10%、10%),考核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招商成效。对全年考评结果位居全市前三名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招商部门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外资项目招商预期目标的不予奖励。此项奖励资金从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策涉及外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政策资金支持对象为我市相关企业、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同一项目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按程序开展政策评估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