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规〔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德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21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完成省里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5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实现生态强市建设目标。   

 

  二、推进生产体系绿色升级

  (一)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制度,新上项目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五个一批”(关停并转一批、限产减产一批、有序投产一批、摸排夯实一批、提升改造一批)专项行动,推动“两高”项目加快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四大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鼓励福安经济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个以上。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应用,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特别是要定期对铜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专业电镀等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确保动态清零。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构建沿海蓝色经济产业带和山区绿色经济带,推进我市八大特色优势农业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减少10%。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等项目,打造农业废弃物全域全量回收利用典型样板。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持续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极引导重度污染耕地农户转产转业。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争创省级“美丽牧场”。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扶持培育屏南、周宁和霞浦发展花卉产业,古田、福安、屏南发展竹业产业,寿宁、福安、柘荣发展油茶产业,蕉城、屏南和柘荣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全市完成4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持续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扎实做好食用水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稳步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全面开展“消白除旧”工作,到2022年全市更换木质踏板和塑胶浮球30万口,争创全国海漂垃圾治理示范区。沿海县(市、区)建立完善海上养殖长效管控制度,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主动申请发证登记,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2021年底实现海水养殖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2022年底实现淡水养殖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持续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100个特色金牌旅游村,推出10条串联山海的精品旅游线路。

  (三)推动服务业绿色升级。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深化绿色商场创建,力争到2025年全市50%以上的大型商场达到绿色商场创建要求。积极培育电池充换电、共享储能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宁德市大数据中心绿色建设,有序推动既有数据中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健全完善包括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等在内的相关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酒店、餐饮、快递等行业塑料制品禁限工作,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四)做强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智造装备、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到2025年,生物医药、新材料、智造装备等产业规模力争超过100亿元。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认定5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托管服务,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五)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科学编制各类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能耗、水耗、物耗、环保、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完善“亩均论英雄”、“标准地”供应等机制,推进土地资源高密度高层次开发,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推进三都澳开发区三屿园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省级试点园区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福安经济开发区完成省级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重点推进福安湾坞半岛创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加快福鼎市龙安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供水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回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危废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到2025年,力争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社会影响力大、供应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

  三、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加快闽江古田段内河航运开发,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围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目标,以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为中心,沿衢宁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场站、道口,规划建设临港工业物流园区、生产性物流聚集区、生活性物流园区、兰侨农贸分拨配送中心、井上电商分拨配送中心,形成主城区智慧高效、绿色低碳的“3+2”物流园区体系。加快发展铁路物流,依托衢宁铁路发展宁德北站、屏南站、周宁站、支提山站货场铁路物流,依托宁德汽车基地项目铁路专用线发展铁路配套物流园,规划建设白马港铁路支线湾坞物流园和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铁路综合物流园,规划布局温福铁路沿线福鼎、霞浦、福安和宁德4个车站的高铁物流基地。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积极推进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模式,支持企业新增或更新购置节能环保型冷藏运输车辆。发展绿色交通,制定船舶电动化奖补措施,加快推进电动船舶、电动重卡设计、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化“电动宁德”建设,努力将宁德打造成为全国电动化示范城市。到2025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70%。

  (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完善动力电池多层次多用途回收利用体系,打造动力电池报废拆解和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

  (九)提升绿色贸易品质。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水产品等货物出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打造绿色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将节能、环保等绿色采购政策嵌入政府采购网,引导采购人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鼓励采取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定点售卖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转让或者倒卖绿色产品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家电、洁具产品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抽查。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全面铺开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动乡镇全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到2025年,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推进低碳社区、低碳景区、低碳海岛试点建设,加快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指标体系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探索近零碳排放和区域碳中和试点。

   五、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完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科学制定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传统能源提效升级,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推进大唐宁德电厂煤电大机组综合升级。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高效安全发展核电,推进宁德核电5-6号机组、霞浦核电示范快堆、华能霞浦核电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海上风电产业,引进国内风电装备研发制造领军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链建设风电产业基地,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推动霞浦B区项目核准建设。加快推进四个沿海县(市、区)海上养殖渔排“风、光、储、充、用”一体化试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更大范围推动清洁能源走进“海上田园”。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重点推进霞浦长春镇文武塘近海渔光互补项目建设。推进蕉城、福安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重点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与电化学储能一体化发展,建成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霞浦西洋岛福建首个风光储微电网等一批储能项目。加快推进东南能源大数据宁德分中心共建共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宁德核电5-6号机组、霞浦核电基地、霞浦海上风电、周宁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前期研究、建设及运行,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镇规划布局污水处理厂,加快推动中心城区贵岐山污水处理厂、东区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50公里,市、县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所有县(市、区)实现乡镇污水市场化。通过推进管网新建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中心城区、霞浦县等水系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到2025年,基本消除污染物直接排海、排江。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环保循环产业园、霞浦县生活垃圾发电厂建设,实现柘荣、周宁、寿宁、屏南等区域联建焚烧厂或外运焚烧处置。启动既有填埋垃圾逐步开挖、筛分焚烧,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完成宁德市医疗垃圾处理场扩容提质工程。

  (十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持续推进绿色公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提高车桩比。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期、营运期废旧沥青、养护材料的循环利用。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方位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绿色低碳要求,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提升城市绿化、花化、彩化水平,彰显城市绿色生态特色。积极创建“美丽城市”,建设闽东森林城市群。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到2025年,实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智慧城市,依托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智慧社区更新,打造智慧社区样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适时修订出台宁德市装配式建筑业产业政策,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8%以上。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到2025年,力争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2.5万㎡。持续推进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新增15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施工单位回填利用建筑垃圾。推动福安市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开展既有裸房整治,每年建成一栋以上示范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行政村裸房治理和自然村改厕改水,梯次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市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5%以上。

  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生态修复、清洁能源替代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推进全市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电化学储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等平台,加强电化学储能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电池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快充性能等技术瓶颈,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全省海洋碳汇科学研究,争取纳入海水养殖增汇、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海洋微生物增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绿色环保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宁德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支持环保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七、健全绿色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推进绿色低碳方面地方政策修订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协同推行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打造绿色金融配套体系。支持森林“绿碳”、海洋“蓝碳”增汇工程以及低碳园区、低碳港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加快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和碳金融创新。推行采用资源产品定价、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标志认证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引导市场主体绿色化转型。

  (二十)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两高”项目严格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船舶岸电扶持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水价、气价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优化收费模式,提升收缴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二十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资源税征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

  (二十二)健全绿色标准和强化统计监测。鼓励市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配合省标准化有关部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依法依规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三)参与绿色交易市场建设。积极配合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已纳入碳市场管理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及时落实相关碳配额履约工作,配合国家、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强化督促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和可量化目标,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强化监督问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宣扬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

   九、其他规定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