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精神,为进一步清理和落实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政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科学透明,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水电气等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降低我市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清费专项行动 

  1.全面梳理收费政策。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107号)精神,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的时间,取消《意见》明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其他无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同时废止与国家、省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指导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开展自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财政部门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严格执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新建住宅水、气建设安装费价格政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再向买受人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价格疏导机制 

  4.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履行定价程序,严格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完善供水价管理机制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制定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供水价格。落实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要综合平衡城区和农村的水价承受能力。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当水价不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至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2022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配气价格管理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县(市),应于2021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配气价格的,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加强配气成本监审,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储气库容增加的成本,可按程序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实行阳光收费 

  7.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所有收费项目,尤其是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器具前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并按省里规定的时间公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附件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应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服务水平 

  9.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健全供水供气行业市场监管机制,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制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和员工服务规范标准,并通过现场访谈和网上公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供水企业每季度要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企业网站以及地方政府或供水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信息。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省里规定的时间在地方政府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行业服务效率。督促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要求,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深入实施“最多跑一趟”、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简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提高智慧燃气表具使用覆盖率,实现业务线上办理。2021年底前,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单电源高压用户办电时长不超过22个工作日,双电源高压用户办电时长不超过32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8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发展环境 

  11.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切实编制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经营服务市场改革。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推动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积极推进有资质企业承揽水气报装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鼓励专业化大型燃气企业积极参与城市供气建设。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清理规范工作,对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二)稳妥组织实施。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矛盾交错。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要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充分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涉及民生价格的调整,要选择合适时机,重点关注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的收费检查,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以及未落实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认同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重点任务事项清单 

     2.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