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七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的七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的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进老区全面振兴,支持老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等,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老区基点行政村路网建设

  “十四五”期间,交通部门每年优先安排指标,将老区基点行政村通村公路“单改双”项目优先列入建设盘子,新增60个约291公里通村公路,确保老区基点行政村“十四五”期末通双车道比例达60%以上。市级财政对纳入交通年度计划实施并经省级核销的项目,按“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市级补助政策予以资金补助。除省市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缺口由各县(市、区)自筹,各县(市、区)应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 

  二、加快老区基点行政村产业振兴发展

  “十四五”期间,培育壮大老区村特色产业。积极引导产业薄弱的老区基点行政村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特点及群众耕作习惯和意愿选择最适合的产业项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畜则畜,促进形成稳定的主导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予以项目资金奖励。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每年扶持20个产业薄弱的老区基点行政村发展特色产业,每个老区基点行政村项目补助2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县(市、区)配套10万元)。连续扶持5年,扶持100个老区基点行政村发展特色产业。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区基点行政村积极申报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 

  三、推进老区基点行政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加快推进老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蕉城“慈善幸福院”、古田“互助孝老食堂”等经验做法,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服务。建立老区基点行政村孝老食堂建设项目库,平均每年解决30个村的孝老食堂,5年累计新增孝老食堂150个。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村新建食堂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 

  四、推进老区基点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四五”期间,将老区基点行政村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年行动的重点目标,重点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和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优先推动老区基点行政村村庄建筑风貌的提升,全面提升老区基点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 

  五、积极培育老区基点行政村红色旅游产业

  支持条件成熟的老区基点行政村,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开发帮扶,培育红色旅游产业;推动宁德电视台“主播带你游”栏目,向老区基点行政村倾斜,加强老区基点行政村红色旅游宣传推介;策划培育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将资源禀赋厚重的老区基点行政村纳入旅游线路推广;加强老区基点行政村革命文物认定申报工作,推动老区基点行政村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在安排市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时对老区基点行政村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文旅局、民政局 

  六、推动老区基点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

  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综合运用政策、项目及资金,对资产、资源和资本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力求通过3年努力,推动161个老区基点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5万元以上,实现村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发挥闽东时代乡村振兴基金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老区基点行政村的扶持力度。推行“强村带弱村”“大村联小村”,筛选部分老区基点行政村纳入跨县跨乡结对共建范畴,带动老区基点行政村集体经济增长。鼓励老区基点行政村开展“五强堡垒、星级乡村”争创活动,建立相应扶持和奖补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等各方力量向老区基点行政村倾斜,力争做到驻村帮扶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文旅局、民政局 

  七、助力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人才振兴

  实施“十百千万”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和人才驿站。注重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每年举办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3-5期,培训200-400人,连续培训5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项目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把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并加强工作汇报,于每年的12月初将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