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随意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允许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各县(市、区)长,下设田长办公室,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级田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级田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

  (二)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各县(市、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自查工作一并报告);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自查工作一并报告)。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监管,每周开展一次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加强监管。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批地用地等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合力。对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相应增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核减补充耕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安排耕地保护激励奖励资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地力培肥、耕地保护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修复等,三级田长参照土地协管员标准给予补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应将“田长制”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考核相结合。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