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五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的五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的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围绕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民族行政村路网建设

  “十四五”期间,交通部门每年优先安排指标,将民族行政村通村公路“单改双”项目优先列入建设盘子,确保民族行政村“十四五”期末通双车道比例达65%以上,超全省“十四五”期末平均水平。建立民族行政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平均每年解决14个52公里,5年累计新增71个以上,里程约264公里。市级财政对纳入交通年度计划实施并经省级核销的项目,按“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市级补助政策予以资金补助。除省市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缺口由各县(市、区)自筹,各县(市、区)应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二、完善较大民族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

  “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剩余17个200人以上少数民族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项目,新增里程约46公里,市级财政对纳入交通年度计划实施的上述通民族自然村硬化项目,予以10万元/公里补助,当年度按时核销的每公里再“以奖代补”10万元。除省市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缺口由各县(市、区)自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三、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建设63个具有歌台歌寮等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每年实施21个村,分3年完成,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村补助5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文旅局

  四、扶持发展畲医药产业

  “十四五”期间,对民族乡村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畲药示范园(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对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植品种5个以上,并符合示范园验收条件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扶持资金10至20万元。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畲医药研究,鼓励校企合作,挖掘畲医民间偏方、验方并进行课题研究、项目对接以及成果转化,打造畲药品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五、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对民族学校补充新任教师予以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放宽招聘条件。全市每所民族中小学应配备1名以上畲语畲歌教师,招聘新任教师可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懂畲语畲歌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在现有懂畲语畲歌的少数民族教师中择优选调,2023年配备到位。完善民族学校教师激励机制,对教师职称评聘给予一定倾斜。民族工作重点县在各类教师评先评优中要向民族中小学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