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政〔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福建省2019年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4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98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1953号)的部署,对市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382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的市政府、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2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1件,未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7件(见附件1)。在本决定发布后,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二、予以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5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0件,未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27件(见附件2)。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12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