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投资审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政〔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司发〔20189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司办通〔2018149号)等文件要求,经对市政府现行规章4件,市政府、市政府办现行规范性文件317件是否涉及投资审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市政府已出台的4部政府规章均未涉及投资审计内容;4部政府规章中《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内容,但不影响其健康发展,予以保留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涉及投资审计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另7件规范性文件因制定依据变化、有效期到期和文件不再执行等原因,予以修改1件,废止6件。 

  (一)涉及投资审计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本决定发布后,原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期间,该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文〔2006255号); 

  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088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8486号);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阳光平台”运行模式的通知》(宁政办〔2018197号)。 

  ()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本决定发布后,原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期间,该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2016186号)。 

  (三)未涉及投资审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文件1件。本决定发布后,原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期间,该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快递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610号)。 

  (四)未涉及投资审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文件6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201218) 

  2.《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3252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14157号); 

  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153号); 

  5.《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 

  6.《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20161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1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