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价检〔2018〕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3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经审查: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但不违反相关规定予以保留,其余337件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但其中12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到期、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予以失效或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保留。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16号);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25号);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33号)。
二、未涉及公平竞争内容规范性文件12件予以失效或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加快闽东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宁署办〔1999〕87号);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06〕369号);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政〔2012〕6号);
(四)《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宁政〔2012〕37号);
(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0号);
(六)《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意见》(宁政〔2013〕6号);
(七)《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3〕13号);
(八)《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3〕238号);
(九)《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政〔2014〕16号);
(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5〕219号);
(十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7〕13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