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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0101-0108-2023-00029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3〕6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公正。及时通知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程序等事项,严格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不得采取向基层硬性下达申报指标,以及强迫诱导不符合条件企业采取数据弄虚作假的形式以达到申报条件和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标准。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势头好、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实的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相关申报要求,在环境保护、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以及依法缴纳税款方面未存在重大问题和违法违规等问题。
(三)动态管理。在择优评定、新增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同时,对2020—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例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按相关程序及时退出,确保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合理、质量合格,并作为申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象列入项目储备库。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2020—2022年度已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对2020—2022年度已被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经营、财务情况及征信证明等进行审核,了解企业发展产业和联农带动情况(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2023—2025年度市级龙头企业。具体程序如下:
1.由企业开展自我核查后,如实填报《运行监测表》(详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
2.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并提出是否予以保留或剔除意见,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新增认定2023—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重点鼓励茶叶、水产、食用菌等“8+1”特色产业,以及种业、外贸、食品加工(净菜、预制菜)、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按属地申报原则,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3)。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人行等部门意见,经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已获评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参与本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新增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宁委办电〔2023〕78号)文件要求,通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龙头企业申报文件,提高农业企业的政策知晓率。
(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审查,就征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别征求市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在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后,提出候选企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将监测和增补汇总表(附件4)、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及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何应德、张春柳,联系电话:2761133,邮箱:cyh0593@126.com)。
附件:1.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3.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4.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增补)汇总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经营规模。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近三年年产值和营销收入居本市同行前列,且企业良好运行两年以上。其中:①生产、加工、流通类。固定资产规模: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及东侨500万元以上。②年销售收入: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企业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及东侨经济开发区申报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③专业市场类。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经营户达80户以上。
三、企业资质。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或拖欠社会保险金;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企业资信良好,2020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四、联农带农。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市内建立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市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优先予以考虑。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其中林竹行业企业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五、竞争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企业或生产的产品通过ISO、HACCP或其他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名牌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法人治理。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遵守《劳动合同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形象良好。
附件2
归属_______县(市、区)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监 测 材 料
(2023年)
企 业 名 称:(盖章)
报 送 日 期:
需提供:
一、运行监测表:登陆“全国乡村产业监测系统,网址:https://xccyjcgl.agri.cn/sso-client-oauth2/index#/login”,以企业账号登录,填报2022年经营情况并导出打印报表。
二、企业发展情况。一是近2年企业发展态势;二是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如分布、规模、原材料供应量等;三是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如方式、促进增收等;四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如提供生产资料、作业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
三、2021、202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四、带动农户证明。由企业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的情况,如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
五、其他附件材料。2021—2022年间新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质量认证、“三品一标”等方面的证书复印件,或新设立的科研机构材料复印件。另,茶叶企业还需提供一份不参与“天价茶”经营行为的承诺书。
六、装订要求:除年度审计报告外需原件外,其他均可用复制件代替。需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材料请按A4规格胶装成册。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表(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号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主营产品名称 |
||||
企业主营业务 |
||||
联系人姓名、手机 |
||||
企业地址 |
||||
项目 |
单位 |
代号 |
2021年 |
2022年 |
一、企业经营情况 |
||||
1.资产总额 |
万元 |
1 |
||
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2 |
||
2.期末贷款余额 |
万元 |
3 |
||
3.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4 |
||
4.企业年销售收益或交易额 |
万元 |
5 |
||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6 |
||
5.农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7 |
||
6.上交税金 |
万元 |
8 |
||
7.税后利润 |
万元 |
9 |
||
8.资产报酬率 |
% |
10 |
||
二、基地情况 |
||||
1.自建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1 |
||
2.订单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2 |
||
3.自建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3 |
||
4.订单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4 |
||
5.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 |
万元 |
15 |
||
6.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6 |
||
7.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7 |
||
8.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所需原料的占比 |
% |
18 |
||
三、带动农户情况 |
||||
1.签约带动合作社数量 |
个 |
19 |
||
2.签约带动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20 |
||
3.带动农户总数 |
户 |
21 |
||
(1)合同订单方式 |
户 |
22 |
||
(2)合作方式 |
户 |
23 |
||
(3)股份分红方式 |
户 |
24 |
||
(4)其他方式 |
户 |
25 |
||
4.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 |
个 |
26 |
||
四、企业竞争力 |
||||
1.是否获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
-- |
27 |
||
2.是否获得“三品一标” |
-- |
28 |
||
备注 |
-- |
29 |
填表说明:
1.数据要求。企业应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企业类型。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中的一个。
3.所属行业。以主营农产品或所用原材料归类,指茶叶、粮油、水果、蔬菜、水产、林竹、畜禽、食用菌、花卉苗木、中药材、生物质利用、种业和其他。
4.主营产品名称。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5.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代号4=(期末负债总额(审计报告)/代号1)*100%】。
6.主要指标要求。固定资产规模: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及东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5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及东侨2000万元以上。⑵专业市场类。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经营户达80户以上。
7.资产报酬率不得低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代号10=(代号8+代号9)/代号1*100%】
8.原材料占比一般不得低于70%。【代号18=(代号15+代号16)/(代号15+代号16+代号17)*100%】
9.带动的农户总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其他方式带动的请注明方式。
【代号21=代号22+代号23+代号24+代号25】
10.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的,请附复印件。
11.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12.如有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附件3
归属_______县(市、区)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增补申报材料
(2023年)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需提供: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二、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参与扶贫等方面(800字以内)。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发展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一是近2年企业发展态势;二是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如分布、规模、原材料供应量等;三是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如方式、促进增收等;四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如提供生产资料、作业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
五、2021、202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六、带动农户证明。由企业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出具2021年、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的情况,如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
七、其他附件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证书、“三品一标”等。另茶叶企业还需提供一份不参与“天价茶”经营行为的承诺书。
八、装订要求:除年度审计报告外需原件外,其他均可用复制件代替。需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材料请按A4规格胶装成册。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号 |
|||||
所有制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姓名、手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 |
|||||
项目 |
单位 |
代号 |
2021年 |
2022年 |
|
一、企业经营情况 |
|||||
1.资产总额 |
万元 |
1 |
|||
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2 |
|||
2.期末贷款余额 |
万元 |
3 |
|||
3.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4 |
|||
4.企业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
万元 |
5 |
|||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6 |
|||
5.农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7 |
|||
6.上交税金 |
万元 |
8 |
|||
7.税后利润(万元) |
万元 |
9 |
|||
8.资产报酬率(%) |
% |
10 |
|||
二、基地情况 |
|||||
1.自建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1 |
|||
2.订单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2 |
|||
3.自建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3 |
|||
4.订单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4 |
|||
5.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 |
万元 |
15 |
|||
6.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6 |
|||
7.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7 |
|||
8.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所需原料的 |
% |
18 |
|||
三、带动农户情况 |
|||||
1.签约带动合作社数量 |
个 |
19 |
|||
2.签约带动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20 |
|||
3.带动农户数 |
户 |
21 |
|||
其中:(1)合同订单方式 |
户 |
22 |
|||
(2)合作方式 |
户 |
23 |
|||
(3)股份分红方式 |
户 |
24 |
|||
(4)其他方式 |
户 |
25 |
|||
4.牵头成立产业化联合体数量 |
个 |
26 |
|||
四、企业竞争力 |
|||||
1.是否获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
—— |
27 |
|||
2.是否获得“三品一标” |
—— |
28 |
|||
3.是否纳入“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监管 |
—— |
29 |
|||
备注 |
—— |
30 |
填表说明:同附件2
附件4
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增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点 |
行业 |
机构代码证号 |
主营业务 |
年份 |
主营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总收入的%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亿元) |
其中:固定资产(亿元) |
年销售收入(亿元) |
上交税金(万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资产报酬率% |
主营产品产销率% |
自建基地和(或)订单基地情况 |
带动农户数(户) |
|||||
所在地 |
面积或饲养量 |
直接采购原料(万元) |
占所需原料的% |
||||||||||||||||||||
〉70% |
—— |
〈60% |
—— |
—— |
〉3.7% |
〉90% |
〉70% |
||||||||||||||||
1 |
2021年 |
||||||||||||||||||||||
2022年 |
|||||||||||||||||||||||
2 |
2021年 |
||||||||||||||||||||||
2022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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