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202-2018-00052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8〕14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8-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8〕140号
发布时间:2018-07-09 15:59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622日全市伏季休渔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伏季休渔中后期秩序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海洋伏季休渔作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尽管我市今年伏休初期形势平稳,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异地伏休监管不到位、乡镇涉渔船舶管控措施未落实、市场渔获物交易屡禁不止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继续强化对伏季休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一方面,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广泛宣传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伏季休渔中、后期监管,保持海上高压管控态势,维护好全市渔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管控工作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按照“海上查、港口封、陆上堵、市场管”的原则,围绕海上、港口、市场等重要区域和渔船、渔获物等重点目标和对象,强化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管控工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强化渔船的管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增加执法巡查频次,全时段监控进出海和回港渔船,严防渔船和“三无”船舶出海生产,严查渔业辅助船回港卸货,并要持续抓好异地伏休渔船的监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渔获收购点)、船厂、渔需品制造加工以及船舶加油、加水、加冰等海上生产要素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等违规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发现违规渔获物的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伏休期间不发生渔船违规出海生产。 

  三、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维护休渔秩序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伏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全链条监管措施,健全协作监管、合作办案制度,实现对渔船维修、渔需服务、捕捞渔具管理、运输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全产业链闭环监管,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沿海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抓好伏休中、后期监管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切实承担伏休工作综合协调职责,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巡查,把守好闽浙交界、出海口及违规行为多发海域等重点区域,保持伏休高压态势。公安、边防、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主动融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威慑,并做好行刑对接。各级工商、经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严厉打击与伏休工作相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伏休监管工作实效,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休渔顺利实施。沿海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企业和船东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动真碰硬抓落实,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任务,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位;要加强伏休期间人员队伍力量,强化一线执法工作力度;要强化对辖区内所有渔船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伏休中、后期“一日一点船”要求,针对个别伏休渔船较多的乡(镇),落实“一日一点船”要求有难度的,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要积极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处置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伏休监管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甚至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