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9-2021-00065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10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21〕106号
发布时间:2021-12-27 1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我市临床用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及血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国文明城市无偿献血率须达到总人口10‰以上,同时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量应满足该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我市2022年需要完成无偿献血量3.15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人数须达到2.3万人以上。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将该项工作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的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无偿献血年度指导性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宁德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采血工作。

  (三)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单位可以对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主管单位要组织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参加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四)各县(市、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报社、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宣传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五)各地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采血点、停靠献血车提供方便。

  附件:1.2022年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2.2022年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宁单位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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