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9-2021-0001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6: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宁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现建立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分析全市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1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 1名科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 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卫健委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3.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4.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5.指导市、县、乡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救治与鉴定技术支撑机构。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科研。

  (二)市委宣传部

  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市直新闻单位对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市发改委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

  (四)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3.负责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相关 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培养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

  (五)市科技局

  积极推荐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省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六)市工信局

  1.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

  2.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八)市财政局

  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九)市人社局

  1.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十)市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我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一)市住建局

  1.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协助有关部门告知企业履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上报职业危害重大隐患。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市国资委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指导督促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指导督促市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市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4.督促市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五)市医保局

  负责指导各地按政策对有关部门认定提供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六)市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为代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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