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9-2019-00048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9〕11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9-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9〕113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6: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我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的需要及血液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0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各县(市、区)无偿献血量应满足该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文明城市无偿献血率必须达到总人口10‰以上的比例,我市每年需要完成无偿献血量达3万人次,需2.3万以上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责任分工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将该项工作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一)各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管总的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无偿献血年度指导性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采血工作由宁德市中心血站负责。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单位可以对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主管单位要组织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开展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三)各县(市、区)宣传、报社、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宣传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四)各地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采血点、停靠献血车提供方便。

 

  附件:1.2020年各县(市、区)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2.2020年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宁单位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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