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9-2019-00093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17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项目选址用地的请示》(宁自然资〔2019〕449号)收悉。结合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项目选址于城南镇后山村(即市纪委办案点南侧、鹤峰路西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5532公顷。
二、原则同意将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及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宁德市南际生态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后山公园主入口用地边界相应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平衡,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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