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9-2019-00076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15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职教园项目选址有关事项的批复
宁政文〔2019〕151号
发布时间:2019-09-19 15:42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宁德市职教园项目选址有关事项的请示》(宁自然资〔2019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职教园项目选址于蕉城区八都镇下坂村东侧、霍童溪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9.2819公顷(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34.0827公顷,二期用地约5.1992公顷)。 

  二、原则同意将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由商服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用地性质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平衡,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 

  三、原则同意将宁屏线(八都桥头至下坂村段)调整为市政道路,并按30米宽进行规划控制,分期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论证后确定红线宽度;原则同意霍童溪岸线(下坂段)线形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岸线与规划30米路间预留30米宽以上滨水带,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四、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中海油LNG线位(穿霍童溪段),具体由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9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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