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201-2009-0013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09〕165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09-09-1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制订的宁德市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9〕165号
发布时间:2009-09-11 12:09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

制订的宁德市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科技局等部门制订的《宁德市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宁德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科协

(二○○九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闽政办〔2009〕10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的目的、意义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和压力。为应对挑战、抢抓机遇,根据省科技厅制订的《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动员全市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行动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我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人才、科研成果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分批引进转化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三年时间,组织协调发展1000名科技人员,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开发产品,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构建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二)帮助企业技术研发。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产品开发咨询服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
    (四)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引导企业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开拓投融资和市场渠道,充分用好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五)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发挥各类培训及研究机构和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及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六)推动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项目、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用之间有效互动、互利合作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及分工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是一项长期的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做好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摸底和企业需求调查
    1、开展科技服务能力调查。配合省里布置对我市高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开展科技服务能力调查工作,摸清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2009年12月底前,确定100名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和市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2、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确定重点服务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和项目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征集企业需求,根据我市发展目标和特色产业选好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科技人员有效服务企业
    1、支持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企业。支持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对企业的技术诊断辅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兼任企业相应的技术职务,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参与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加速培养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市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千名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积极组织科技人员依托“6·18”、“6·16”等平台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使项目成果对接延伸到产学研用各个环节,让科技人员有效融入技术创新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推动千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技术中介组织发展,完善科技经纪人制度。
    1、促进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技术中介组织的评价、激励
机制,培育和扶持我省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开展技术中介组织的示范试点工作,扶持和发展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技术中介组织。(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大力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充分发挥科技经纪人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中的作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加入研发团队,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创新平台开发共享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种创新平台,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培训。
    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企业发展的重点急需,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各类培训,充实提高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水平,不断更新企业管理层管理知识。(市经贸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政策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并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要保留其职务(岗位)和工资福利,并根据服务企业的时间计算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应当根据科技人员所作的贡献,支持其按照规定或约定参与分享创新收益。
    (二)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把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机遇,为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相应的利益分配约定或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按财务会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对研究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列入研究开发费用,并按税法规定加计扣除。
    (三)落实服务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在相关评聘条件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单项或累计年新增利税或年新增产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 
   (四)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资金扶持。市本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进入企业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民间资金和银行信贷等资金投入企业研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科技 服务 企业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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