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5-2019-00077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15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宁政文〔2019〕153号
发布时间:2019-09-19 15:56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变更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宁自然资规〔201916号)和《关于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地块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宁自然资函〔2019549号)收悉。根据621日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第2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兰组团天山路南侧、金马路东侧、火车站前广场北侧地块,即350901-06-D-14-02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绿地率由不小于12%调整为不小于18%,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二、该地块控规图则纳入东兰组团单元控规进行动态维护。 

  三、宁政文〔201666号批复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9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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