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5-2019-00077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15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局《关于变更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宁自然资规〔2019〕16号)和《关于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二期地块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宁自然资函〔2019〕549号)收悉。根据6月21日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第2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兰组团天山路南侧、金马路东侧、火车站前广场北侧地块,即350901-06-D-14-02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绿地率由不小于12%调整为不小于18%,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二、该地块控规图则纳入东兰组团单元控规进行动态维护。
三、宁政文〔2016〕66号批复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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