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3-2024-00015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海岸线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的请示》(安政文〔202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安市海岸线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划定福安市海岸建筑后退线21段,其中,“未建成区”后退距离200-430米,“已建成区”后退距离0-200米,方案试行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划定方案依法公布和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后退区域准入清单,以及新建建筑物、现有建筑物的具体管控要求和建设需求。宁德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指导和监督福安市做好划定方案实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你市要坚持生态优先、保障安全原则,加强对后退区域的监管,切实保障海岸区域建筑物安全,保护海岸生态环境
四、切实维护划定方案严肃性,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自然灾害、生态红线、重大项目等因素确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以及实施期限到期后确需延长期限的,由你市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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