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3-2022-00035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2〕6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2-09-0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2〕62号
发布时间:2022-09-23 09:27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促进园林建设与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复查迎检工作与我市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奋力谱写“宁德篇章”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全民参与城市园林工作,提高全市园林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办法》要求,本次复查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满足基本申报条件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有经费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3.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4.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5.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6.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7.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完善制度建设 

  1.修订城市绿线规划、城市蓝线规划,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达到43%以上;

  2.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

  3.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

  4.持续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并提供连续三年以上数据;

  5.制定城市湿地保护措施,城市湿地保护率100%;

  6.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实现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占比达到50%以上;

  7.推进园林学会、行业协会加快园林绿化工人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三)推进绿地建设 

  1.加强中心城区绿地规划和建设,全面推行绿线管理,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规划、验收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大于40%,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41%,乔灌木占比大于60%;

  2.推进植物园建设,完成20公顷以上植物园建设;

  3.推进综合公园建设,持续改造提升南岸公园、北岸公园、赤鉴湖公园、兰溪公园等已建公园,积极推动扩建大门山公园、镜台山公园、继光公园等公园,推动实施新建明月公园、大金溪公园、郊野公园、报恩公园、天山运动公园等新建公园绿地项目,实现每10万人拥有一个综合公园的目标,同时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

  4.推进绿道(福道)建设,推进郊野公园福道、南漈绿道、镜台山福道建设,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大于1公里,实现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60%;

  5.推进林荫路建设,每年推进一批林荫路建设,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大于70%;

  6.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每年实施8个以上口袋公园建设,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推动立体绿化建设,实现建成区内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中立体绿化实施率达到10%以上;

  8.推进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实现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提高至60%以上;

  9.推进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将防灾避险绿地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并且50%以上的防灾避险绿地应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的设施要求;

  10.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新建、改建道路,其绿化应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实现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以上。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22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复查迎检活动,以高质量、高标准实现迎检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25日) 

  将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市创园办相关职责调整并入市城管委,并充实相关人员。印发《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动员大会,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资金保障,全面启动复查迎检工作。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汇总至市创园办完成迎检工作资料整理。

  (二)初步自测评估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 

  组织开展各类园林绿地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初步形成《宁德市城市建成区各类园林绿地遥感数据提取与分析报告》成果,并对照《标准》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各部门及两区针对达不到复查指标要求的“短板”,按照职能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报告及“补短板”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宁德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编制,并上报省住建厅。市直有关部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补短板”项目。

  (四)迎接省住建厅检查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市创园办制订迎接省住建厅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模拟检查、组织汇报材料、应急补缺补漏,做好各项迎检接待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测评估结果,市直有关部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再次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2023年7月1日后) 

  根据省住建厅检查反馈情况,适时准备迎接住建部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任务分工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检查组的复查考评。

  (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着重做好辖区范围内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工作,抓好公园、广场、道路及相邻街旁绿地养护管理、缺株补植和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工作,做好沿街市容美化工作,形成良好的迎检氛围。

  蕉城区应重点做好南漈公园(含福道)、塔山公园、戚继光公园、报恩公园等改扩建提升工作,做好南漈公园及周边的环境整治,做好老城区公园绿地、口袋公园及郊野公园建设工作,做好福道建设工作,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重点做好赤鉴湖公园、大门山公园等扩建改造提升工作,环东湖、赤鉴湖周边绿化改造提升等工作,持续推进口袋公园、福道建设,做好北部新区公园建设工作,工业园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作,提高道路林荫率。

  (二)市财政局。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落实“创园”专项经费,包括创园复查材料汇编经费、资源调查费用、遥感测量费用、相关活动耗材经费及“补短板”项目建设经费。资金拨付按进度及时到位,以便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住建局。按《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立体绿化、口袋公园、林荫道路、生态廊道等各类绿地建设,完善公园设施,将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各在建工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城建年报统计(包含建成区面积、人口数据等),提供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市政建设、城市慢行系统、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档案等台账及内业资料,以及近三年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清单。提供城市步行道及自行车道位置图、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内容。

  (四)市自然资源局。按《办法》要求,落实创园指标相关规划基础资料,提供《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宁德市主城区城市蓝线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规划,提供城市地形图、城市土地用地分类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等基础数据,并配合提供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建成区面积。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为未来城市的发展留足绿地建设空间。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的要求,在规划中预留绿地、绿道建设空间,保证公园绿地、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沿河、沿溪、沿湖,园林景观路两侧应留足规定要求的绿化空间。

  (五)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相关内业材料的收集整理准备工作,2022年内修订园林相关专项规划,谋划制定公园体系规划。做好市区内各路段绿化情况的自查,对绿化不到位的地点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着重抓好高架桥下景观带、东湖南岸公园、北岸公园、大门山公园、人民广场、兰溪公园等市本级负责养护管理的公园绿地和东侨区24米以上道路与相邻街旁绿地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

  (六)市林业局。认真完成市植物园相关建设工作,着力推进建设进度,准备好建设情况汇报材料。组织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制定并公布城市湿地保护措施,提供全市古树名木及后备古树资源相关材料。

  (七)市文化旅游局。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第一批)。

  (八)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提供城市生物多样性工作相关基础资料。

  (九)市水利局。配合提供涉及宁德市主城区城市蓝线规划资料,并做好蓝线保护工作。

  (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实施必要的防灾避险设施,将公园防灾避险绿地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

  (十一)市城建集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过程中要求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各类公园绿地、福道、道路绿地、立体绿化、口袋公园、林荫道路、生态廊道等各类园林建设项目。

  (十二)蕉城和东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公园绿地管理养护工作,强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做好道路绿带内的垃圾清理,以及沈海高速宁德南互通口、东互通口范围,火车站广场周边等重点地段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其他未提及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提供好相关创园指标的内业支撑材料,并做好各自单位庭院及周边的绿化和环境卫生。

  五、工作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城管委及创园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复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市城管委、创园办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全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倒排序时进度。市直有关部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同时,按照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复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市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或修编相关规划,确保达到评选标准;组织实施“补短板”园林项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整治未达标项目,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确保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予以高度重视。市城管委、创园办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编辑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创园办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全力加强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设置“国家园林城市”公益广告,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创园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迎检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2.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

  内容与要求

序号

基础资料内容

要求

责任单位

1

城市(县)地形图

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比例尺:1:10000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涉密地形图应进行脱密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

2

城市(县)及建成区范围图

建成区是城市(县)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电子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市住建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3

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城市(县)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市住建局

4

城市(县)土地用地分类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土地用地分类图,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自然资源局

5

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6

城市(县)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7

城市(县)绿线位置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绿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8

城市(县)蓝线位置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蓝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市水利局配合

9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

分布图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公园绿地名称、位置及面积。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0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如有,需提供)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宁德市无需提供

11

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2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评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13

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明确,可不另报。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4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

位置分布图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市住建局配合

15

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如有,需提供)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16

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提供)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自然资源局

(若无,可不用提供)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附件2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任务分配表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

类型

具体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1

一、

生态

宜居

城市

绿地率(%)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

不低于25%。

1.市创园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计各类绿地面积,摸清绿地指标;

2.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必要的“补短板”项目(具体“补短板”项目清单待摸完家底数据后确定);

3.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7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和城市绿地率均达标得7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5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达标或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2

城市绿化

覆盖率(%)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底线 

指标 

≥41%;

乔灌木

占比

≥60%。

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乔灌木占比均达标,得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或乔灌木占比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3

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底线 

指标 

≥1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人。

7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均达标,得7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4

公园绿化

活动场地

服务半径

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的百分比。

底线 

指标 

≥85%

1.市创园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计各类绿地面积,摸清绿地指标;

2.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必要的“补短板”项目(具体“补短板”项目清单待摸完家底数据后确定);

3.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7分。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5

城市绿道

服务半径

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

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

≥60%。

6分。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标得3分。较达标值低0.1公里(含)以内得2分。较达标值低0.1—0.2公里(含)得1分。较达标值低0.2公里以上不得分。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3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含)以内得2分。较达标值低2—5个百分点(含)得1分。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个/10万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导向

指标

≥1个

根据摸底数据情况,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综合公园必要设施的完善建设。

5分。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0.1个(含)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7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导向

指标

达标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5分。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得5分。达标率90(含)—100%得4分。达标率80(含)—90%得3分。达标率70(含)—80%得2分。达标率60(含)—70%得1分。达标率低于60%不得分。

8

城市

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导向

指标

达标

1.市林业局负责植物园建设;

2.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

3.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局配合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6分。

植物园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不考核此项指标的城市不扣分)。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达标得2分。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2分。连续监测2年得1分。连续监测少于2年不得分。

9

二、

健康

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底线 

指标 

≥70%

根据摸底数据情况,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必要的补短板项目建设。

7分。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城市道路

绿化达标率(%)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80%

5分。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

立体绿化

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导向

指标

≥10%

1.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清单。

2. 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立体绿化,要求实施率不低于10%。

5分。

立体绿化实施率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达标率(%)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50%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评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6分。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得6分。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5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4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3—4个(含)百分点得2分。较达标值低4—5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3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43%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能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5分。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4

防灾避险

绿地设施

达标率(%)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1.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实施必要的防灾避险设施(项目清单待摸底数据后确认);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建设项目与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确保实施率100%。

5分。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标得5分。达标率95(含)—100%得4分。达标率90(含)—95%得3分。达标率85(含)—90%得1分。达标率低于85%不得分。

15

城市

湿地保护

实施率(%)

城市

湿地保护

实施率(%)

导向

指标

100%

市林业局提供最新调查的湿地斑块名录,以及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相关资料。

5分。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6

四、

风貌

特色

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负责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第一批)。

4分。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得2分。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古树名木相关资料及保护材料。

4分。

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收集提供近五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清单,及其绿化工持证相关资料。

4分。

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4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3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2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2分。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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