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3-2021-00061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1〕11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8-25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宁政文〔2021〕119号
发布时间:2021-09-08 11:11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海域使用权的请示》(宁自然资〔2021〕3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用海58.1975公顷(霞浦县42.7713公顷,福安市15.4262公顷),其中跨海桥梁用海面积39.4388公顷(霞浦县28.1058公顷,福安市11.333公顷),施工期钢栈桥用海面积18.7587公顷(霞浦县14.6655公顷,福安市4.0932公顷)。该项目位于三沙湾三都澳西北部、鸟屿岛北侧海域,为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主体工程用海二级方式为跨海桥梁,施工期用海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使用海域期限40年,施工期用海4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工作事宜,请你局依法办理。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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