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3-2021-00014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1〕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1-20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涵三期配套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用地转移登记的批复
宁政文〔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01-21 11:41

蕉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办理金涵三期配套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用地转移登记的请示》(宁区政文〔20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金涵三期配套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即金涵三期D地块)无偿划拨给蕉城区,用地面积约21.4亩,其中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10亩,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1.4亩。

  二、请你区明确两块用地的受让人,做好对接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转移登记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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