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3-2020-00122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0〕19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宁政文〔2020〕198号
发布时间:2020-12-09 16:4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的请示》(宁自然资〔2020〕4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用海41.8972公顷(蕉城区36.866公顷,福安市5.031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6.9761公顷(蕉城区34.2265公顷,福安市2.7496公顷),港池用海面积4.9211公顷(蕉城区2.6395公顷,福安市2.2816公顷)。该项目位于三沙湾三都澳西北部、鸟屿岛北侧海域,为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使用海域期限5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工作事宜,请你局依法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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