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3-2020-00015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0〕2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宁政办〔2020〕20号
发布时间:2020-03-10 10: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04号)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市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各乡(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在11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12月份验收的补充耕地指标直接列入下一年度考核。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3200亩中,220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100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各地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市及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造福工程和地质灾害搬迁安置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月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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