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206-2019-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宁德白马城区湾坞-溪尾组团(18-B、19-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安政文〔2018〕569号)收悉。结合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纪要〔2018〕1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白马城区湾坞-溪尾组团(18-B、19-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沈海高速公路,东、南、西三面临海堤,总面积约68.64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约25.3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8万人。发展定位为福安市未来发展的窗口,区域性工业和港口中心,产业新城。
二、福安市政府要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动融入宁德市中心城区的发展大局,以“港-产-城”一体化为核心,综合协调,互动共赢,打造“生态湾坞、活力湾坞、效率湾坞、和谐湾坞”,科学推进湾坞-溪尾组团的开发建设。
三、市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湾坞-溪尾组团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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