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206-2019-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白马城区湾坞-溪尾组团18-B19-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1-15 16:25

福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宁德白马城区湾坞-溪尾组团(18-B19-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安政文〔2018569号)收悉。结合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纪要〔20181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白马城区湾坞-溪尾组团(18-B19-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沈海高速公路,东、南、西三面临海堤,总面积约68.64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约25.3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8万人。发展定位为福安市未来发展的窗口,区域性工业和港口中心,产业新城。 

  二、福安市政府要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动融入宁德市中心城区的发展大局,以“港--城”一体化为核心,综合协调,互动共赢,打造“生态湾坞、活力湾坞、效率湾坞、和谐湾坞”,科学推进湾坞-溪尾组团的开发建设。 

  三、市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湾坞-溪尾组团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1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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